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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FC制度 &#8211; MY COM</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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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明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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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營利事業CFC制度豁免條款適用之注意事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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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9 Dec 2022 01:58:32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營利事業所得稅]]></category>
		<category><![CDATA[112年1月1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CFC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營利事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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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為落實租稅公平並兼顧納稅人實際營運之需要，訂有豁免門檻規定，邇來接獲外界諮詢CFC豁免規定適用疑義，該局舉例說明如下： 問題一：營利事業之CFC若透過位於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辦公處所實際經營業務，是否符合豁免規定？ 該局說明：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如有從事實質營運活動，即CFC在當地有固定營業場所及僱用員工經營業務，且其消極性所得占比低於10%者，尚無規避稅負意圖，非屬CFC制度適用對象，爰於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排除適用，因此，倘臺灣公司透過CFC間接投資大陸公司，惟CFC營業登記地未有實質營運活動，而係透過位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之辦公處所經營業務，非屬在CFC當地從事實質營運活動，仍不符合CFC之豁免規定。 問題二：營利事業計算CFC消極性所得占比時，若該CFC當年度出售多筆資產，是將全部出售損益合併計算嗎？ 該局說明：所稱消極性所得占比低於10%，依據CFC辦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係指CFC當年度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租賃收入及出售資產增益之合計數占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低於10%(但屬海外分支機構相關收入及所得，不納入分子及分母計算)，為忠實反應CFC從事營業及非營業活動之比重，其分子之出售資產損益需逐筆計算且僅納入出售資產增益筆數之利得金額，如有出售資產損失筆數不得併計損失金額。例如，倘CFC當年度出售A、B及C 3處房屋，A及B房屋出售利得各為400萬元及300萬元，C房屋為出售損失500萬元，於計算消極性所得占比時，其出售資產增益700萬元（= A屋 400萬元+ B屋 300萬元）納入分子計算，不得減除C屋出售損失500萬元，以避免消極性所得占比低估(若分子之出售資產增益700萬元-出售資產損失500萬元=200萬元)。 該局提醒，CFC需同時滿足「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及「消極性所得占比低於10%」2項條件，始符合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之豁免規定(詳附表)。 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該局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ntbna.gov.tw /，點選「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反避稅專區」】，供各界查詢，各地區國稅局也設置專人專線諮詢窗口，如有疑問得向所轄國稅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羅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5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為落實租稅公平並兼顧納稅人實際營運之需要，訂有豁免門檻規定，邇來接獲外界諮詢CFC豁免規定適用疑義，該局舉例說明如下：<br />
問題一：營利事業之CFC若透過位於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辦公處所實際經營業務，是否符合豁免規定？<br />
該局說明：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如有從事實質營運活動，即CFC在當地有固定營業場所及僱用員工經營業務，且其消極性所得占比低於10%者，尚無規避稅負意圖，非屬CFC制度適用對象，爰於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排除適用，因此，倘臺灣公司透過CFC間接投資大陸公司，惟CFC營業登記地未有實質營運活動，而係透過位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之辦公處所經營業務，非屬在CFC當地從事實質營運活動，仍不符合CFC之豁免規定。<br />
問題二：營利事業計算CFC消極性所得占比時，若該CFC當年度出售多筆資產，是將全部出售損益合併計算嗎？<br />
該局說明：所稱消極性所得占比低於10%，依據CFC辦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係指CFC當年度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租賃收入及出售資產增益之合計數占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低於10%(但屬海外分支機構相關收入及所得，不納入分子及分母計算)，為忠實反應CFC從事營業及非營業活動之比重，其分子之出售資產損益需逐筆計算且僅納入出售資產增益筆數之利得金額，如有出售資產損失筆數不得併計損失金額。例如，倘CFC當年度出售A、B及C 3處房屋，A及B房屋出售利得各為400萬元及300萬元，C房屋為出售損失500萬元，於計算消極性所得占比時，其出售資產增益700萬元（= A屋 400萬元+ B屋 300萬元）納入分子計算，不得減除C屋出售損失500萬元，以避免消極性所得占比低估(若分子之出售資產增益700萬元-出售資產損失500萬元=200萬元)。<br />
該局提醒，CFC需同時滿足「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及「消極性所得占比低於10%」2項條件，始符合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之豁免規定(詳附表)。<br />
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該局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ntbna.gov.tw /，點選「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反避稅專區」】，供各界查詢，各地區國稅局也設置專人專線諮詢窗口，如有疑問得向所轄國稅局洽詢。<br />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羅審核員<br />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50<img decoding="async"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663" src="https://www.mycom.com.tw/wp-content/uploads/2021/01/service-icon_3.png" alt="" width="160" height="160" srcset="https://www.mycom.com.tw/wp-content/uploads/2021/01/service-icon_3.png 160w, https://www.mycom.com.tw/wp-content/uploads/2021/01/service-icon_3-150x150.png 150w, https://www.mycom.com.tw/wp-content/uploads/2021/01/service-icon_3-300x300.png 300w" sizes="(max-width: 160px) 100vw, 160px"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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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個人CFC制度112年1月1日上路，提醒民眾注意相關規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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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9 Dec 2022 01:57:3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綜合所得稅]]></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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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CFC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綜所稅]]></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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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順應國際反避稅趨勢，防杜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未具實質營運活動的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將盈餘保留不分配，規避我國納稅義務，所以建立個人CFC制度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該局彙整較常接獲詢問的個人CFC問題如下： 一、個人CFC制度的適用對象為何? 該局說明，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50%以上(股權控制)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實質管理控制)者，該境外關係企業為個人CFC。 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達10%以上者，該個人應將該CFC當年度的盈餘，按其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的比率計算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併入當年度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在結算申報期間與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併辦理申報。但一申報戶全年的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者，免予計入。 二、個人豁免計算及申報CFC營利所得的條件為何? 該局說明，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則不適用個人CFC制度： (一)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者。 (二)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但不包括個人與其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控制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者。 該局舉例說明，個人直接持有境外A公司25%股權，並同時持有國內甲公司55%股權，且甲公司持有A公司30%股權，個人對A公司的股權比率係直接持有股權25%加計間接持有股權30%合計55%，股權控制已達50%以上，則A公司為該個人的CFC，A公司當年度盈餘即使不分配，個人也要按直接持股比率25%計算CFC營利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如A公司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情形，則因符合豁免規定而不適用個人CFC制度。 該局進一步說明，CFC制度係以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編製CFC財務報表，並依規定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按個人直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的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無涉CFC資金存放地點(例如OBU帳戶、挪移至其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而且CFC制度並非加稅措施，只是將CFC當年度盈餘視同分配，將來實際獲配CFC股利時，不再計入所得額課稅；另CFC制度不會溯及既往，施行前CFC盈餘只有在分配給股東時才會課稅。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 /，點選「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綜合所得稅/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專區」】，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順應國際反避稅趨勢，防杜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未具實質營運活動的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將盈餘保留不分配，規避我國納稅義務，所以建立個人CFC制度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該局彙整較常接獲詢問的個人CFC問題如下：<br />
一、個人CFC制度的適用對象為何?<br />
該局說明，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50%以上(股權控制)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實質管理控制)者，該境外關係企業為個人CFC。<br />
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達10%以上者，該個人應將該CFC當年度的盈餘，按其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的比率計算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併入當年度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在結算申報期間與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併辦理申報。但一申報戶全年的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者，免予計入。<br />
二、個人豁免計算及申報CFC營利所得的條件為何?<br />
該局說明，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則不適用個人CFC制度：<br />
(一)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者。<br />
(二)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但不包括個人與其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控制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者。<br />
該局舉例說明，個人直接持有境外A公司25%股權，並同時持有國內甲公司55%股權，且甲公司持有A公司30%股權，個人對A公司的股權比率係直接持有股權25%加計間接持有股權30%合計55%，股權控制已達50%以上，則A公司為該個人的CFC，A公司當年度盈餘即使不分配，個人也要按直接持股比率25%計算CFC營利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如A公司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情形，則因符合豁免規定而不適用個人CFC制度。<br />
該局進一步說明，CFC制度係以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編製CFC財務報表，並依規定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按個人直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的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無涉CFC資金存放地點(例如OBU帳戶、挪移至其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而且CFC制度並非加稅措施，只是將CFC當年度盈餘視同分配，將來實際獲配CFC股利時，不再計入所得額課稅；另CFC制度不會溯及既往，施行前CFC盈餘只有在分配給股東時才會課稅。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 /，點選「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綜合所得稅/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專區」】，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br />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br />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p>
<p><img decoding="async"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707" src="https://www.mycom.com.tw/wp-content/uploads/2021/01/business-center-company-address-square.jpg" alt="開公司地址怎麼選-商務中心借址登記" width="213" height="205" srcset="https://www.mycom.com.tw/wp-content/uploads/2021/01/business-center-company-address-square.jpg 213w, https://www.mycom.com.tw/wp-content/uploads/2021/01/business-center-company-address-square-600x577.jpg 600w" sizes="(max-width: 213px) 100vw, 213px"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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