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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綜合所得稅 &#8211; MY COM</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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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明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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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個人CFC制度112年1月1日上路，提醒民眾注意相關規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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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9 Dec 2022 01:57:3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綜合所得稅]]></category>
		<category><![CDATA[112年1月1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CFC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綜所稅]]></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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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順應國際反避稅趨勢，防杜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未具實質營運活動的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將盈餘保留不分配，規避我國納稅義務，所以建立個人CFC制度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該局彙整較常接獲詢問的個人CFC問題如下： 一、個人CFC制度的適用對象為何? 該局說明，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50%以上(股權控制)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實質管理控制)者，該境外關係企業為個人CFC。 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達10%以上者，該個人應將該CFC當年度的盈餘，按其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的比率計算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併入當年度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在結算申報期間與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併辦理申報。但一申報戶全年的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者，免予計入。 二、個人豁免計算及申報CFC營利所得的條件為何? 該局說明，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則不適用個人CFC制度： (一)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者。 (二)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但不包括個人與其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控制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者。 該局舉例說明，個人直接持有境外A公司25%股權，並同時持有國內甲公司55%股權，且甲公司持有A公司30%股權，個人對A公司的股權比率係直接持有股權25%加計間接持有股權30%合計55%，股權控制已達50%以上，則A公司為該個人的CFC，A公司當年度盈餘即使不分配，個人也要按直接持股比率25%計算CFC營利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如A公司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情形，則因符合豁免規定而不適用個人CFC制度。 該局進一步說明，CFC制度係以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編製CFC財務報表，並依規定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按個人直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的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無涉CFC資金存放地點(例如OBU帳戶、挪移至其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而且CFC制度並非加稅措施，只是將CFC當年度盈餘視同分配，將來實際獲配CFC股利時，不再計入所得額課稅；另CFC制度不會溯及既往，施行前CFC盈餘只有在分配給股東時才會課稅。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 /，點選「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綜合所得稅/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專區」】，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順應國際反避稅趨勢，防杜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未具實質營運活動的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將盈餘保留不分配，規避我國納稅義務，所以建立個人CFC制度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該局彙整較常接獲詢問的個人CFC問題如下：<br />
一、個人CFC制度的適用對象為何?<br />
該局說明，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50%以上(股權控制)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實質管理控制)者，該境外關係企業為個人CFC。<br />
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達10%以上者，該個人應將該CFC當年度的盈餘，按其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的比率計算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併入當年度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在結算申報期間與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併辦理申報。但一申報戶全年的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者，免予計入。<br />
二、個人豁免計算及申報CFC營利所得的條件為何?<br />
該局說明，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則不適用個人CFC制度：<br />
(一)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者。<br />
(二)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但不包括個人與其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控制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者。<br />
該局舉例說明，個人直接持有境外A公司25%股權，並同時持有國內甲公司55%股權，且甲公司持有A公司30%股權，個人對A公司的股權比率係直接持有股權25%加計間接持有股權30%合計55%，股權控制已達50%以上，則A公司為該個人的CFC，A公司當年度盈餘即使不分配，個人也要按直接持股比率25%計算CFC營利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如A公司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情形，則因符合豁免規定而不適用個人CFC制度。<br />
該局進一步說明，CFC制度係以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編製CFC財務報表，並依規定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按個人直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的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無涉CFC資金存放地點(例如OBU帳戶、挪移至其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而且CFC制度並非加稅措施，只是將CFC當年度盈餘視同分配，將來實際獲配CFC股利時，不再計入所得額課稅；另CFC制度不會溯及既往，施行前CFC盈餘只有在分配給股東時才會課稅。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 /，點選「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綜合所得稅/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專區」】，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br />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br />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p>
<p><img decoding="async"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707" src="https://www.mycom.com.tw/wp-content/uploads/2021/01/business-center-company-address-square.jpg" alt="開公司地址怎麼選-商務中心借址登記" width="213" height="205" srcset="https://www.mycom.com.tw/wp-content/uploads/2021/01/business-center-company-address-square.jpg 213w, https://www.mycom.com.tw/wp-content/uploads/2021/01/business-center-company-address-square-600x577.jpg 600w" sizes="(max-width: 213px) 100vw, 213px"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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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即日起報稅查詢碼 開放行動電話認證取得 請多利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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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103]]></dc:creator>
		<pubDate>Tue, 22 Jun 2021 02:20:5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綜合所得稅]]></category>
		<category><![CDATA[扶養親屬]]></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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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民眾因為無扶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所以只好親自到國稅局臨櫃查調及取得查詢碼。為配合防疫及民眾需求，即日起除以憑證(使用「健保卡+註冊密碼」、「自然人憑證」及「電子憑證」)登錄取得查詢碼外，增加「行動電話認證」取得查詢碼及戶號，請多加利用！ 該局說明，民眾常因無法利用納稅義務人及其受扶養親屬之憑證登錄取得查詢碼，而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臨櫃查調，為配合防疫及減少臨櫃群聚，即日起新增「行動電話認證」取得查詢碼，只要利用納稅義務人及其受扶養親屬手機或電腦連線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點選「線上取得查詢碼」，選擇行動電話認證，輸入電信業者、手機門號(門號申請人限欲取得查詢碼者)、身分證字號及健保卡卡號，執行身分驗證，驗證成功，即可取得查詢碼及戶號，再利用網路申報程式就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哦!另受託辦理網路申報者，可利用該項行動電話認證取得查詢碼之便民措施，匯入納稅義務人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可迅速完成申報，無須到國稅局辦理，避免群聚。 南區國稅局再次呼籲，請尚未報稅的民眾善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或以稅額試算方式回復確認，尤其今年綜合所得稅新增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2項服務，非常簡便，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程股長06-2223111轉804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民眾因為無扶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所以只好親自到國稅局臨櫃查調及取得查詢碼。為配合防疫及民眾需求，即日起除以憑證(使用「健保卡+註冊密碼」、「自然人憑證」及「電子憑證」)登錄取得查詢碼外，增加「行動電話認證」取得查詢碼及戶號，請多加利用！</p>
<p>該局說明，民眾常因無法利用納稅義務人及其受扶養親屬之憑證登錄取得查詢碼，而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臨櫃查調，為配合防疫及減少臨櫃群聚，即日起新增「行動電話認證」取得查詢碼，只要利用納稅義務人及其受扶養親屬手機或電腦連線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a href="https://tax.nat.gov.tw/"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https://tax.nat.gov.tw</a>)點選「線上取得查詢碼」，選擇行動電話認證，輸入電信業者、手機門號(門號申請人限欲取得查詢碼者)、身分證字號及健保卡卡號，執行身分驗證，驗證成功，即可取得查詢碼及戶號，再利用網路申報程式就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哦!另受託辦理網路申報者，可利用該項行動電話認證取得查詢碼之便民措施，匯入納稅義務人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可迅速完成申報，無須到國稅局辦理，避免群聚。</p>
<p>南區國稅局再次呼籲，請尚未報稅的民眾善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或以稅額試算方式回復確認，尤其今年綜合所得稅新增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2項服務，非常簡便，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p>
<p>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程股長06-2223111轉804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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