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做個小生意,要辦理稅籍登記嗎?

 In 公司設立

 

只是做個小生意,要辦理稅籍登記嗎?要辦理公司行號登記嗎?要開立統一發票嗎?

小店戶或計畫創業的人關心的稅務問題有:我是否應該辦理稅籍登記?我是否要開立統一發票?我是否要繳營業稅?我們為你整理歸納如下:

營業人每月銷售額登記徵免稅率使用發票課徵方式
固定攤販商業登記+稅籍登記1%免用查定
行號銷售勞務4萬元以下免用
銷售貨物8萬元以下免用
銷售勞務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商業登記+稅籍登記
(小規模營業人)
1%免用查定
銷售貨物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1%免用查定
行號銷售勞務、貨物20萬元以上商業登記+稅籍登記5%使用申報
公司銷售勞務、貨物20萬元以上商業登記+稅籍登記5%使用申報

開門作生意涉及的登記分成二類,一類是實體登記,一類是稅籍登記。

實體登記又可分為公司登記與商業登記(行號)

  • 公司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登記後,不得成立。且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 商業登記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商業除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登記,不得成立。商業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與已登記之商業相同之名稱。另商業之名稱,不得使用「公司」字樣。

稅籍登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包括小規模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該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但是個人如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具備營業牌號(即俗稱「招牌」),也沒有僱用人員,而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可以免辦稅籍登記。

 

甚麼是「小規模營業人」?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所稱「小規模營業人」,係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9(平均每月銷售額新臺幣20萬元)之營業人。故所稱「小規模營業人」,係指:

  • 規模狹小,交易零星之營業人。
  • 且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平均每月銷售額新臺幣20萬元)之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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